帳幕(Marquee)消防安全及防火標準指南 香港消防處要求(更新:2025年10月) 帳幕(Marquee)及其他類似紡織構築物常用於活動、展覽、戶外商用及公共用途。 為協助業界快速掌握合規重點,本頁整理 香港消防處(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FSD) 文件《Additional Fire Services Recommendations for Marquees》主要要求及附件一可接受的防火標準,方便查閱與落地執行。 注意:本頁為資訊整理及一般參考;實際要求以香港消防處審批條件及文件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 帳幕及類似紡織構築物必須使用防火物料,符合附件一標準或消防處處長接納的其他標準。 如以防火溶液處理提升至合規標準,須由註冊二級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並提交FS251證明。 禁止易燃裝飾;窗簾/布簾/紡織懸掛物同樣需符合附件一標準或經認可防火處理並提交 FS251。 出口指示需中英雙語且 7.5m 可辨;通道燈/出口燈需持續正常運作;必要時增設方向指示牌。 帳幕內及 6m 範圍內禁煙;「不准吸煙」告示需中英雙語、字高 170mm,顯眼展示。 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全帳幕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應急照明(PPA/104(A) 第5次修訂)。 01 防火物料要求(帳幕及類似紡織構築物) 所有帳幕及其他類似紡織構築物,其所用物料須為防火物料,並須符合附件一所列標準, 或符合消防處處長接納的其他標準。 若以防火溶液處理以達到合規標準,相關工作須由註冊二級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 並向消防處提交由承辦商發出的FS251 證書作為合規證明。 02 裝飾物、窗簾及布簾要求 不得設有易燃性裝飾物。 所有裝飾物料(包括窗簾、布簾及其他紡織懸掛物)須為防火物料,並符合附件一標準或消防處處長接納的其他標準。 如以防火溶液處理,須由註冊二級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並提交 FS251 證明。 03 出口位置布簾與逃生通道 所有懸掛於出口路線上的布簾須在中央位置分開, 並提高至離地不少於 75mm。 04 禁煙要求(帳幕內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