簷篷法例 – 可收合遮篷 呈交程序 第一步 業主或其代理人 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 (第 II 級別 - A、E 類型) 第二步 承建商 呈交MW03 - 工程展開通知書、文件及照片須在工程展開7天前呈交 第三步 承建商 呈交MW04- 完工證明書、文件及照片須在工程完工後14天內呈交 簷篷法例 工程範圍工程涉及建築物外牆的開口的可收合遮篷該工程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否該開口是門口(並非用作逃生樓梯出口或通往露台或外廊者);或窗口(不包括機房、洗手間、浴室或廚房的窗口)固定於任何懸臂式平板否高於該開口所在樓層的天花板否該簷篷的最高點與屋頂或地面的距離不超過5.5米伸出該外牆在收合後,自該外牆伸出不超過500毫米在完全展開時-如該遮篷在某屋頂上方伸出——自該外牆伸出不超過2米;或在其他情況下——自該外牆伸出不超過2.5米該遮篷的闊度最多比該開口的左右兩邊各超出5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