簷篷法例

呈交程序

第一步

業主或其代理人 委任訂明註冊承建商 (第 II 級別 - A、E 類型)

第二步

承建商 呈交MW03 - 工程展開通知書、文件及照片須在工程展開7天前呈交

第三步

承建商 呈交MW04- 完工證明書、文件及照片須在工程完工後14天內呈交

簷篷法例

工程範圍工程涉及建築物外牆的開口的可收合遮篷
該工程涉及改動任何其他結構構件
該開口是
  1. 門口(並非用作逃生樓梯出口或通往露台或外廊者);或
  2. 窗口(不包括機房、洗手間、浴室或廚房的窗口)
固定於任何懸臂式平板
高於該開口所在樓層的天花板
該簷篷的最高點與屋頂或地面的距離不超過5.5米
伸出該外牆
  1. 在收合後,自該外牆伸出不超過500毫米
  2. 在完全展開時-
    1. 如該遮篷在某屋頂上方伸出——自該外牆伸出不超過2米;或
    2. 在其他情況下——自該外牆伸出不超過2.5米
該遮篷的闊度最多比該開口的左右兩邊各超出5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