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幕(Marquee)消防安全及防火標準指南
香港消防處要求(更新:2025年10月)
帳幕(Marquee)及其他類似紡織構築物常用於活動、展覽、戶外商用及公共用途。 為協助業界快速掌握合規重點,本頁整理 香港消防處(Fire Services Department, FSD) 文件《Additional Fire Services Recommendations for Marquees》主要要求及附件一可接受的防火標準,方便查閱與落地執行。
注意:本頁為資訊整理及一般參考;實際要求以香港消防處審批條件及文件原文為準。
防火物料要求(帳幕及類似紡織構築物)
所有帳幕及其他類似紡織構築物,其所用物料須為防火物料,並須符合附件一所列標準, 或符合消防處處長接納的其他標準。
若以防火溶液處理以達到合規標準,相關工作須由註冊二級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 並向消防處提交由承辦商發出的FS251 證書作為合規證明。
裝飾物、窗簾及布簾要求
- 不得設有易燃性裝飾物。
- 所有裝飾物料(包括窗簾、布簾及其他紡織懸掛物)須為防火物料,並符合附件一標準或消防處處長接納的其他標準。
- 如以防火溶液處理,須由註冊二級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並提交 FS251 證明。
出口位置布簾與逃生通道
所有懸掛於出口路線上的布簾須在中央位置分開, 並提高至離地不少於 75mm。
禁煙要求(帳幕內及 6 米範圍)
- 不得在帳幕內或距帳幕/構築物 6m 範圍內吸煙。
- 申請人/持牌人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吸煙。
- 必須顯眼展示「不准吸煙 / NO SMOKING」告示牌:中英文、字高 170mm。
易燃物料管理
構築物內、上、下或附近不得留下任何鬆動的易燃物料。
出口指示牌與照明
申請人須制定緊急疏散計劃,安排員工於緊急情況下協助疏散觀眾。
出口指示牌與照明
- 所有出路須設有中英雙語「出口 / EXIT」指示牌,並可於 7.5m 距離清楚辨認。
- 所有出口燈牌及通道燈光須保持良好及正常運作。
- 如有需要,須加設方向指示牌。
應急照明系統(PPA/104(A) 第 5 次修訂)
須為帳幕提供應急照明系統,並達至消防處處長滿意, 同時符合《Requirements for Self-contained Luminaries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PPA/104(A)) (5th Revised)》。
附件一:帳幕可接受的防火標準(摘要表)
| 項目 | 國家標準(GB) | 歐盟標準(EU) | 英國標準(UK) | 美國標準(US) |
|---|---|---|---|---|
| 帳幕及其他類似紡織構築物 | GB 20286(Class 1 - Textile) |
BS EN 13501-1(Class C 或以上) BS EN 13773(Class 1) |
BS 7837 | NFPA 701(Method 2) |
| 窗簾或布簾 | GB 20286(Class 1 - Textile) |
BS EN 13501-1(Class C 或以上) BS EN 13773(Class 1) |
BS 5867 : Part 2(Type B) | - |
來源:香港消防處(2025年10月)文件及附件一(摘要整理)。
常見問題(FAQ)
可以。文件指出可使用消防處處長接納的防火溶液處理以達到附件一或可接受標準; 但相關處理工作須由註冊二級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並提交 FS251 作合規證明。
需要。所有裝飾物料包括窗簾、布簾及其他紡織懸掛物均須為防火物料並符合附件一或可接受標準; 或以認可防火溶液處理並提交 FS251。
有。出口指示牌需中英雙語,並須在 7.5m 距離內清楚辨認;同時出口燈及通道照明需保持良好運作。
帳幕內及距帳幕 6m 範圍內不得吸煙;「不准吸煙 / NO SMOKING」告示需中英雙語,字高 170mm,並顯眼展示。
免責聲明
本頁內容為香港消防處文件重點整理,僅供一般參考。實際合規要求可能因場地、用途及審批條件而異, 最終以香港消防處最新文件、審批要求及相關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